分環所學位考試申請及離校流程與注意事項
【分環所學位考試申請及離校流程與注意事項】
★欲舉行碩、博士學位考試的同學,請仔細閱讀本注意事項。如有任何問題,請詢問所辦公室秘書【楊小姐(分機35522)】
★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學位考試開始日期:8月1日(口試截止日期:次年1月31日)
★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學位考試開始日期:2月1日(口試截止日期:當年7月31日)
★當學期結束至次學期開學註冊日前,欲舉行碩士學位考試的同學,必須先完成提前註冊手續。提前註冊申請表請至註冊組網頁各項表單下載下載填寫,並依序完成表單各欄位所需程序。
★「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」暨相關畢業須知請至註冊組網頁查閱。
★延後畢業申請:依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六十四條規定:學生已通過論文考試並完成論文審定,若因核准出國進修、交換、實習、訓練 者,得繼續註冊入學至各系、所、院、班規定之修業年限屆滿為止,但每學期至少仍須修習一門課程(含論文、論文研究)。其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為出國進修、交換、實習、訓練結束返國後,完成所有該活動應履行之報告、經費核銷等手續後之年月。(申請延後畢業者請於原應畢業日期至遲一個月前,填妥申請表及檢附業經核准出國進修、交換、實習、訓練公文之影本,完成表單所需流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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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流程 |
參考附件 |
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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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|
1.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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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確認已通過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。 |
◢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,未完成校訂必修課程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之學生,不得申請學位考考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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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完成應修科目與學分數 |
分環所研究生畢業學分確認表 |
請備妥「分環所研究生畢業學分確認表」,確認所修課程內容與學分數已符合本所碩士班修業規定。(或當學期結束前可完成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)。 |
◢請至系所網頁下載並依相關說明填寫後,請指導教授勾選意見與簽名,以同意學生舉行學位考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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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完成論文初稿 |
(參考範例:原創性比對報告) |
1. 請備妥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之原創性比對報告」。 2. 其中論文相似度之比對結果不得高於25%。 |
◢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通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。 ◢論文內容若受專利等保密條款限制時,同學請先與指導教授討論哪些內容可以上傳,再進行檢測比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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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 |
1. 口試申請 |
1. 與指導教授協調確認口委名單及時間,並借用教室(請洽醫環場館負責人) 2. 口試前2週,至「校務資訊系統」申請論文口試,並儘速繳交「考試委員名冊」(列印登錄頁面資料即可)、「分環所研究生畢業學分確認表」、「歷年成績單」、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 原創性比對報告」、「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」至所辦公室進行初核。(初核階段,同學不需要繳交指導教授推薦書與論文初稿)。 3. 待所辦審核通過後,系統會寄發e-mail通知,同學收到通知後即可自行登入「校務資訊系統」⇒研究生學位考試⇒報表,列印學位考試所需的表單(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、聘函、口試評分單、考試委員審定書、指導教授推薦書),並先將口試評分單、考試委員審定書、指導教授推薦書繳交至所辦。 4. 自行寄發論文及聘函(請加蓋所辦章)資料給口試委員。 |
◢碩士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;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(含)以上,且考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。 ◢同學在輸入考試委員資料時,請務必確認系統所顯示的考試委員「經歷」、「職稱」資訊是否與「實際現職」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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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口試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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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論文口試截止日期:7月31日。上學期論文口試截止日期:1月31日 逾期辦理者,該次口試成績無效,並需於次學期註冊繳費,碩士班開學後才可再申請口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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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口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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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自行於系統列印下列表單:
2. 至所辦領取論文審查口試費、交通費清冊 3. 所有文件於口試結束後,全部交回辦公室影印留存。「指導教授推薦書」及「考試委員審定書」正本將於畢業生論文修改完畢繳交定稿通知單後,退回學生留存(正本需裝訂於論文內)。 |
◢考試委員審定書、口試評分單與指導教授推薦書的論文題目需與「論文(定稿)正(影) 本」及「論文線上建檔」的論文題目完全相同,如未一致,所辦公室與圖書館得拒收論文。 ◢論文審查、口試、交通費清冊:由所辦公室依據校務資訊系統的「考試委員名冊」造冊,同學不需自行印製,口試前一天來領取此項費用。 ◢考試委員之交通費用,依規定以台鐵自強號票價核發。考試委員如搭乘高鐵,請同學提前告知承辦人員相關資訊,以便另作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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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通過作業 |
1. 修改論文 |
論文定稿通知單 |
1. 依據口試委員給予之意見修改論文 2. 撰寫論文格式:請參閱註冊組網頁-碩(博)士班相關作業-畢業說明並請確實依照規定撰寫, 以利圖書館裝訂。 3. 填寫論文定稿通知單(指導教授簽名),送所辦,並取回審定書、推薦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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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論文上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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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論文上傳至本校碩博士論文庫系統https://etd.lib.nthu.edu.tw/thesis/ →點選「論文上傳」。 2. 列印授權書。 3. 論文裝訂順序:請參考註冊組網頁_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。 4. 同學建檔時,請特別留意以下6個部份是否都已完成系統之要求,以避免被退回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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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裝訂複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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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封面:參考「論文封面格式」,碩班米黃色、博班淡藍色,上光膠裝。 2. 論文(定稿)印製份數:3本
3. 已完成論文繳交予本校總圖書之程序者,倘因論文內容異動,擬抽換原件者,應依照「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異動處理說明」辦理,並至圖書館網頁下載「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異動申請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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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校申請 |
1. 點選離校 |
分環所離校手續確認單 |
1. 請至本校註冊組網頁參閱「畢業離校流程」之相關說明。 2. 所辦公室離校手續:論文考試及格且論文審查通過者,請至分環所網頁下載【分環所離校手續確認單】,填妥並完成表單所列各欄內容,即可攜帶「論文(定稿)一本」,連同填妥之「分環所離校手續單確認單」至所辦公室,辦理分環所學生辦理離校手續。 3. 原則上,同學辦理離校手續截止日期為次學期開學註冊日前,先自行至〔校務資訊系統〕點選離校 https://www.ccxp.nthu.edu.tw/ccxp/INQUIRE/ 4. 帶著裝訂好的「論文」及「學生證」跑畢業離校流程,順序為下: (1) 所辦留存一本論文(定稿) (2) 圖書館:紙本論文2本(授權書務必是正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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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領畢業證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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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成績資料及論文定稿送回註冊組登錄後,於口試當月月底起領取。(原則上註冊組在每月20日後印製當月口試學生之畢業證書 (6月份則於期末考最後一日下午2:00起,期末考後口試者為6月底起) 有兵役相關需求須提前領取畢業證書者,請在送繳口試申請紙本資料至所辦公室時,主動告知承辦人員,以便轉知註冊組提前印製畢業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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